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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出绿电直连方案,企业就近用绿电更便捷

来源:www.hrdwl.net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6日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

  这一方案重点支持四类绿电直连项目发展,包括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以及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

  01 四类重点项目
《方案》明确了可开展绿电直连的四类项目类型,为不同类型企业利用绿色电力提供了精准路径。

  对于新增负荷项目,方案明确已批复或纳规但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批复或立项的用电项目均可视为新增负荷。

  新增负荷需满足在新的不动产权证范围内报装或在原址改、扩建时,单独划定绿电直连项目区域。

  对于存量负荷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则要求必须足额清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等费用。

  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且新能源年发电量不大于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压减电量。

  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这类企业需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证明、审计报告海外营收及占比、海外客户合约、降碳刚性需求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方案还支持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02 源荷匹配核心
《方案》在实施路径中强调了“以荷定源”原则。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这一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

  方案设置了具体的运行指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同时,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网新能源利用率水平。

  这些量化指标确保了绿电直连项目真正实现高效消纳新能源的目标。

 03 规范建设管理
  在建设模式上,《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

  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

  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应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确需跨县(市、区)范围布局的或涉海的,应开展专题评估论证。

  04 明确交易规则
  在交易与价格机制方面,《方案》规定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这一规定使绿电直连项目完全融入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05 严格申报程序
《方案》规定了绿电直连项目的三级申报程序: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

  拟申报主体需根据项目成熟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时序,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级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等部门对本市负荷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项目实施方案及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省能源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充分听取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意见,确保方案具备经济技术可行性和系统安全性。

  随着《方案》的实施,山东企业特别是出口外向型和高耗能企业,将获得更便捷的绿电使用途径。

  这一改革不仅降低了企业用能成本,更提升了山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绿色竞争力。

  绿电直连模式打破了传统新能源发电与用电之间的壁垒,为山东能源结构转型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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